为进一步提升学院采购工作(货物、服务)的效率与质量,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社会代理机构,旨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院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征集计划最终录取15家符合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入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欢迎在莆田市内设有办公地点,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及熟悉莆田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流程和采购规则、具有丰富的采购代理经验的社会代理机构积极参与。
二、入库条件
1、业绩要求:1、本公告往前两年内,成功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指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完成)10个及以上;提供代理合同及发布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的招标公告。2、本公告往前两年内,成功代理莆田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即预算金额50万以下)的项目20个及以上。提供代理合同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招标公告。
2、办公设施:在莆田市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规范的开标室、评标室、档案室、监控室等必要设施,学院将进行实地考察验证。
3、诚信评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诚信评价体系中的评分需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4、2019年以来,参与过我院采购招标的代理机构请于2025年3月25日前补全以往代理过所有的学院采购项目完整档案资料后方可参与报名。
5、同意学院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入库要求,并签署提交《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入库承诺书》。
6、本公告日期往前两年内有以下情况均不符合入库条件:一是被审计、纪检等部门发现其在行使代理职权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违规、违法等行为的;二是曾在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因不良行为被我院发函提醒或书面警示的。
三、申请方式
1、请有意参与的社会代理机构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书、公司资质证明、业绩清单(合同及公告等)、办公场所照片及地址信息、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诚信评价体系截图等,需加盖公章。
2、将上述材料整理成电子版(PDF格式),并附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mzyhqczczx@163.com。
3、邮件主题请注明:“社会代理机构征集申请-公司名称”。
四、遴选流程
1、对报名成功的代理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并通知符合入库条件的全部代理机构到场(携带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代理机构采取双随机摇球方式选取20家并编号,学院将组织综合评审小组按照编号顺序对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核实,按编号顺序核实直至录取15家合格的代理机构。
2、最终入选的社会代理机构通过学院党委会审定后正式建库,并通过学院后勤管理处网站正式对外发布。
五、合作期限
1年。
六、截止日期
请各社会代理机构务必于2025年3月27日前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征集详情,请联系学院后勤管理处资产科: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9959528850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荔涵东大道1001号
学院期待与广大社会代理机构携手合作,共创美好未来!请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积极响应,踊跃报名。
本遴选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所有。
附件:
1.《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入库承诺书》
2.《招标代理费用》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入库承诺书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我单位自愿申请加入学院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二、独立公正执业
我单位承诺在代理过程中保持独立、公正,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不泄露招标过程中的任何保密信息,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维护招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三、专业服务能力
我单位承诺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质和丰富的招标代理经验,拥有专业的招标代理团队,严格按照学院要求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合规,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有效,为学院提供高效、优质的招标代理服务。
四、接受监督
我单位承诺按照学院规定标准合理收取代理费用,并按照省市财政相关规定签订招标代理协议,履行责任与义务。接受学院及相关部门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学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其他
(一)材料真实性
我单位承诺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书、公司资质证明、业绩清单(合同及公告等)、办公场所照片及地址信息、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诚信评价体系截图等,均真实、有效、合法。如有虚假或不实信息,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贵单位取消我单位入库资格的处理。
(二)无不良记录
我单位承诺在近两年内(遴选公告往前两年内)未因招标代理业务,被审计、纪检等部门发现其在行使代理职权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违规、违法等行为或未在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因不良行为被学院发函提醒或书面警示的情况。如被发现隐瞒,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贵单位取消我单位入库资格的处理。
我单位承诺截至提交申请之日,我单位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禁止或限制进行中介业务的处罚期内和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我单位已详细审查遴选公告及有关文件,并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同意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承诺单位:(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2
招标代理费用
福建省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按照中标(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参考如下标准。
中标(成交)金额 | 货物采购费率 | 服务采购费率 |
100以下万元 | 1.5% | 1.5% |
100-500万元 | 1.1% | 0.8%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5000-10000万元 | 0.25% | 0.1% |
1亿~5亿 | 0.05% | 0.05% |
5亿~10亿 | 0.035% | 0.035% |
10亿~50亿 | 0.008% | 0.008% |
50亿~100亿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属集采目录外的政府采购500万元以上项目,按采购费率的4折收取代理费,代理费超过5万按5万计取,向中标人收取。
属集采目录外的政府采购500万元(含)-50万(含)项目,按采购费率的5折收取代理费,向中标人收取。
50万以下-20万(含)项目代理服务费按项目中标价1.5%计算,向中标人收取;
20万以下-3万(含)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包干2000元,向中标人收取。
审计、竞卖等未聘请专家的服务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包干1500元,向中标人收取。
50万以上(含)项目专家费由学院承担。
50万以下-3万(含)项目专家费由代理机构承担。
验收专家费由中标人提供,由代理机构写进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