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所有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申购单位是指学院各系部、行政部门、教辅机构等二级采购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是学院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指导、监管学院各项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订并解释学院采购管理制度。
(二)协助计划财务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复核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立项手续。
(三)组织实施学院层面综合性及重大项目的采购工作。
(四)对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过程进行实施全程监督。
(五)协助申购单位协调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六)监督申购单位完成限额以上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七)协助二级采购单位做好采购资产的入库、领用、调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工作。
(八)做好限额以上采购项目资料归档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院采购业务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
(十)负责采购与资产信息公开,统计上报资产及采购信息,维护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信息平台。
(十一)每年底组织开展全院采购年度督查工作。
(十二)配合申购单位及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采购相关工作。
第六条二级采购单位是学院采购工作的执行主体,二级采购单位负责人对采购项目负主体责任,参与采购工作全过程。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学院有关采购的规章制度。
(二)二级采购单位负责人对采购项目的论证流程、采购参数的合理性与合规性负主体责任。严格把关采购需求和技术指标,确保采购需求公平公正、科学必要。
(三)组织限额以下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依法确定采购方式,严格执行学院采购流程,负责招标文件的制定、审核,负责处理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
(四)依法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跟踪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督促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如期供货或提供服务;规范处理合同变更、违约及纠纷等事宜。
(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服务要求和验收方法,及时组织人员对采购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二级采购单位负责人对验收过程的规范性、验收结果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六)做好限额以下采购项目资料归档工作。
(七)每年底对本单位年度所有采购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接受后勤管理处的专项抽查,落实各级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八)配合后勤管理处及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采购相关工作。
第三章 采购计划管理
第七条学院各单位在每年10月份前,按照政府采购分类品目和目录,提前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由后勤管理处配合计划财务处汇总上报市财政局。执行过程中需追加或变更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申购单位应根据预算金额报集体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计划财务处后按规定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
第八条学院各单位按照计划财务处编制年度预算通知要求,提前编制下一年度采购经费预算,精确做好年度采购预算,严格执行采购预算管理,必须做到“无预算不采购,采购不超预算”。
第九条学院各单位应提高采购项目的计划性,做好年度同类品目的采购计划和定期归集,不得将同类品目拆开分批报送采购,规避公开招标。
第十条采购活动开始前,申购单位需严格审查采购必要性,审查本单位资产配置情况,同时确定采购经费是否到位,确定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服务要求,确定采购标的的功能和参数要求,进行充分的市场需求调查。1万元(含)以上项目,需要填写《采购项目需求调查表》(附件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实施计划表》(附件4)。
第四章 采购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前经过集体会议研究决定,附上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如有附件应完整提供),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附上相关论证报告(附件2),实训类项目按照公共实训管理中心项目申报书执行,不另行论证。
(一)预算金额低于1万元的单个采购项目(网上超市采购项目除外),由申购单位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即可采购,可不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二)网上超市采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单个采购项目需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由申购单位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资产采购立项审批表》(附件1)报后勤管理处审核。
第十二条学院采购工作进行分级管理,根据《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由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一)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至3万元的单个采购项目,报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通过,立项审批手续由申购单位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
(二)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至10万元的单个采购项目,由分管院领导召开部门、院系专题会议通过,立项审批手续由申购单位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院领导签批。
(三)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单个采购项目,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立项审批手续由申购单位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签后报院长签批。
(四)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采购项目,报学院党委会议通过,立项审批手续由申购单位负责人(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签后报院长签批。
第十三条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立项前,需要对采购项目标的的购置必要性、性能参数、技术要求、预算价格、安装条件等进行充分的论证(论证报告通用格式见附件2)。实训教学类的论证由公共实训管理中心牵头,非实训教学类由使用部门牵头论证。
最终定稿的招标文件,实训教学类招标文件定稿须经申购单位主任和公共实训管理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公共实训管理中心呈送勤管理处执行后续挂标流程;非实训教学类招标文件定稿须部门、院系负责人等最终审核签字呈送后勤管理处执行后续挂标流程。
凡属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在申报前须进行专家论证,并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手续。
第十四条学院2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默认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因实际需求,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填写《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说明》(附件5)。50万元以下须加盖二级采购单位公章,50万元以上(含)政府采购项目须加盖学院公章。
第十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确定后,应提前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前30天)。
第十六条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货物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竞争性磋商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货物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至60%,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至30%。
第十七条采购项目评审(标)时,由申购单位推荐派两名人员参与,分别作为业主代表和业主评委参与采购。业主代表澄清评标委员会的疑问。参与制定本采购项目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人员不作为业主评委,也不得在评审过程中干预或影响专家评标。
后勤管理处指派工作人员作为监标人对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维护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公平。监标人不得参与评审,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八条学院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和校内采购两种方式。
政府采购是政府网上超市采购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的行为。
校内采购是指政府采购之外由学院组织采购的行为,含《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可自行组织采购的,以及特定的教学软件、数据使用权的采购。校内采购通过校内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第十九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邀请招标、直接购买、市场询价、网上超市、框架协议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便捷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不足200万元的,申购单位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邀请招标、直接购买、市场询价、网上超市、框架协议等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并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至3万元的采购项目,一般采取市场询价的采购方式,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后,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执行,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二)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至2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申购单位根据货物性质等情况经集体会议研究,并在会议纪要中明确采购方式,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采购招标流程。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因特殊原因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须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四)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须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采用校内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五)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超市采购不能满足需求,且当年度同品目预算金额累计在3万元以下的,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后,由二级采购单位按照学院3万元以下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六)非财政性资金项目、财政性资金50万元以下非政府采购项目、当年度同品目预算金额累计在3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直接购买或市场询价方式的,须按本条款对应预算金额通过相应级别会议议定,并在会议纪要中明确。
第二十条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指采购单位(招标人)以发布信息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投标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分为政府公开招标和校内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制定招标文件。申购单位确定采取最低价中标法或综合评分法的参数和相关标准,由后勤管理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是招标采购设备及售后服务的法律依据,必须准确完整。招标文件最终由申购单位定稿。
(二)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学院网站发布招标信息,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公开招标公告期不得少于20日。
(三)申购单位负责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踏勘现场。
(四)开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在申购单位代表作为业主代表及后勤管理处代表作为监督代表共同参与情况下进行。
(六)评标和定标。评标委托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莆田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按政府采购评标相关规定进行,最后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结果经申购单位及后勤管理处确认无异议后在上述规定的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非公开招标
指以公开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邀请招标、直接购买以及网上超市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便捷采购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指采购单位通过委托代理机构对3家(含3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通过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参与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没有合格标的、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6.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从学院代理库抽取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2)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的申购单位代表和校外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后勤管理处作为开标监督。
(3)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4)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5)谈判。谈判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整个谈判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6)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代理机构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二)竞争性磋商指采购单位通过委托代理机构对3家(含3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最后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2.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5.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从学院代理库抽取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2)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的申购单位代表和校外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后勤管理处作为开标监督。
(3)制定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应当明确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4)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并向其提供磋商文件。
(5)磋商。磋商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整个磋商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代理机构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价格、技术分、商务分评分,综合评分最高分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三)单一来源指采购单位向特定的供应商直接商务谈判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从学院代理库抽取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标前论证。代理机构组织校外专家对单一来源项目进行标前单一性论证,并对论证结果在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或3工作日。
(3)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申购单位和校外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由后勤管理处作为开标监督。
(4)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四)询价分为公开询价和市场询价,公开询价包括政府公开询价和校内公开询价,采购单位通过委托代理机构对3家(含3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公开询价,最后通过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市场询价是指申购单位向三个(含)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由申购单位对合格供应商报价进行比较,最后通过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需要采取政府公开询价。
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至50万元的采购项目,普遍采用校内公开询价。
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至3万元的采购项目,普遍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
1.采取公开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从学院代理库抽取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2)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的申购单位代表和校外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后勤管理处作为开标监督。
(3)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当明确询价程序、询价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4)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并向其提供询价文件。
(5)询价。询价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整个询价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
询价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询价。在询价中,询价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询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代理机构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2.采取市场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申购单位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从学院代理库抽取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通过公开方式征集潜在供应商,经资格审查后形成名单,再从中随机抽取;
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采购人书面推荐。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六)直接购买
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因客观上不存在其他合格供应商、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经学院分级会议审批后,直接从唯一指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行为。
(七)公示时间
校内非公开招标采购预算在3万元(含)至200万元的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学院校园网发布招标信息,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招标公告期按以下类别划分:
1.竞争性谈判、公开询价不得少于7天或3个工作日;
2.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邀请招标不得少于10天或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预算内科研基金,严格按用途控制,由学院依法自行生产研发的仪器设备,其所需的材料、零配件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
预算外科研基金(横向课题)的使用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其项目运作过程中采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费、计算机使用费、复印费,交通费以及必要的用餐费、劳务费、鉴定费)等均由主持人掌握,不受本办法约束,具体管理办法参照产学研交流合作处相关制度文件。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采购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审签程序按照《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有关程序签批并归口。
合同内容包括:采购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参数、数量、单价、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期限,验收期限,保修期限,维保响应时间等,违约责任等具体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申购单位须及时跟踪合同履行进度。确因合理事由需延期的,应精准核算履约周期,从严控制延期时长及次数,并根据原合同金额,报相应级别集体会议研究通过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 申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原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因实际工作需求变化确需调减采购数量的,须控制在合理缩减范围内,不得随意大幅削减;应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严禁以减少采购数量为由变相抬高剩余标的物的单价。
签订补充合同前,应依据《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经集体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变更涉及金额,按以下权限执行:
(一)变更涉及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报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通过。
(二)变更涉及金额在3万元(含)至10万元的,由分管院领导召开部门、院系专题会议通过。
(三)变更涉及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四)变更涉及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报学院党委会议通过。
第七章 验收与付款
第二十六条申购单位严格按照《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货物及服务验收管理办法》执行采购验收程序。
第二十七条验收合格后的采购项目(货物类需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各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金额及时按计划财务处要求附上相关报销资料办理报销付款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迟支付货款。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学院纪检、审计部门对采购工作全程通过抽查及案件查处等方式加强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和采购人员不得接受供货单位赠送的礼金、信用卡、各种有价证券,不得从事与学院采购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经营活动,不得参与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向投标方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不准损害学院利益徇私舞弊、围标串标。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院各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必须加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代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中谈判小组的成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成员。
第三十一条学院各单位在实施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者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或者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二条参与学院采购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如与学院原有文件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立项审批表
2.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论证报告(通用格式)
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需求调查表
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实施计划表
5.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说明
6.分级管理流程图
7.立项审批表审批流程示意图
8.采购方式选择示意图
附件1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立项审批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 预算总金额 | ||
用户申请方式 | 最终采购方式 | ||
经费名称 | 金额: | ||
申购明细(可单独附表) | ||||||
序号 | 名称 | 进口 | 数量 | 单价(元) | 品牌/型号 | 预算小计(元) |
签批信息 | |||
审核人 | 审核节点 | 审核时间 | 意见 |
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 | |||
经费管理部门经办人审核 | |||
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 |||
后勤管理处资产科审核 | |||
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复核 | |||
分管院领导审核 | |||
院长审核 | |||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货物 £服务 | |||||
经费来源 | 项目预算 | ||||||
使用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论证人员组成(至少三人) | |||||||
姓 名 | 部门 | ||||||
一、采购内容清单(可单独附表) 采购品目: 采购标的:
技术规格、服务及验收要求:(1000字以内) 项目概况(1000字以内) 三、主要功能或目标(200字以内) 四、需满足的要求(200字以内) 五、采购方式(含评标办法) 六、预算调查情况 | |||||||
论证意见 | 论证小组修改意见: | ||||||
结论 | 同意,论证通过□ | 不同意,重新论证□ | |||||
论证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 |||||||
使用部门 意见 | (是否同意采纳论证小组意见进行修改。)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注:
本表一式三份,交经费主管部门一份、后勤管理处一份,申购单位留存一份。
本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格式不再使用。
附件3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需求调查表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货物 £服务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采购内容 | (内容较多可以附件) | ||||||||||
预算依据* | 1、市场调研(建议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报价 | 备注 | ||||||
1 | |||||||||||
2 | |||||||||||
3 | |||||||||||
2、其他预算依据说明 | |||||||||||
(参照本校往年或省内外其他单位(高校)同类采购项目价格。关于市场调研与其他预算依据说明,可任选其一进行填写,亦可同时提供。) | |||||||||||
综上,建议本项目预算价 元。(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需填写补充内容,详见附表) | |||||||||||
其他情况说明 | |||||||||||
参与采购需求表编制人员情况* | 姓名 | 所属部门 | 联系电话 | 职务 (职称) | 本人签名 | 备注 | |||||
申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申购单位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申购单位部门公章)* | |||||||||
注:
1、本表一式一份,打“*”号为必填项目。
2、采购需求表编制人员至少3人。
3、本表作为前期市场调查佐证材料,不做正式询价程序使用。前期市场调研过的供应商,可以是后续正式询价供应商,亦可是中标供应商。但是,前期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需求调查表(附表)
是否符合以下情形 □是 £否 | □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要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
本项目属于以下可以重复开展需求调查的情形 |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按照法律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 |
需求调查方式 | □查询 □论证 □调查问卷 |
需求调查对象 | (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
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 |
市场供给情况 | |
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 | |
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 |
其他相关情况 |
注:本附表政府采购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须填写,未满足条件的无需填写该表格。
附件4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实施计划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一、合同订立安排 | |||||||
项目预(概)算及最高限价* | |||||||
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 | 序号 | 事项 | 时间安排 | ||||
1 |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若有) | ||||||
2 | 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 ||||||
3 | 办理项目备案(若有) | ||||||
4 | 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 ||||||
5 | 发布采购/招标公告 | ||||||
6 | 项目评审/开标、评标 | ||||||
7 | 发布成交/中标公告 | ||||||
8 | 签订采购合同 | ||||||
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 |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机构采购□自行组织采购 | ||||||
抽取代理时间安排(若有): | |||||||
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 | 包一: 包二: ……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 ||||||
申购单位拟用采购方式* | 拟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公开招标□政府询价□网上超市□单一来源 □校内公开招标□校内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邀请招标□市场询价£直接购买£其它 拟采用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其它 | ||||||
二、合同管理安排(若有) | |||||||
合同类型 | 按照民法典第九章规定的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 □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其它 | ||||||
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多种方式组合定价 | ||||||
合同文本主要条款 | (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8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 ||||||
履约验收方案 | (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 ||||||
风险管控措施(采取重点审查方式的采购项目) | 主要风险因素的识别: (1)国家政策变化风险□有□无(2)实施环境变化风险□有□无 (3)重大技术变化风险□有□无(4)预算项目调整风险□有□无 (5)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风险□有□无 (6)采购失败风险、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风险□有□无 (7)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风险等□有□无 | ||||||
存在风险因素的处置措施(若有): | |||||||
申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申购单位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申购单位部门公章)* | |||||
注:
1本表一式一份,打“*”号为必填项目。
附件5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项目 |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预算(万元) | ||
申请理由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第六条所述情形之一 (此项勾选) |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因确需使用不可代替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部门负责人 | |||
注:
1本表一式三份,50万元以下项目盖部门公章,50万元(含)以上需要学院行政用印审批,盖学院公章。
附件6
分级管理流程图

附件7
立项审批表审批流程示意图

附件8
采
购方式选择示意图
